主 题 | 关于育儿假实施的问题 |
咨询时间 | 2022-05-17 |
咨询内容 | 来电人投诉:1、育儿假在铜陵某些企业并未实施,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力度宣传育儿假,并且督促企业落实。2、育儿假是否属于国家法定节假。 |
回复时间 | 2022-06-02 |
回复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回复内容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修订《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中提出,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六周岁以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天育儿假。新《条例》于2021年11月24日在安徽人大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生效,于2022年元月1日起施行。育儿假属于地方法规增设的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是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故育儿假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针对某些企业未履行职工休假权利的现象,我委将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适时开展职工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新条例的政策宣传,督促企业落实职工休假权利,排查化解突出矛盾,营造安全健康平等和谐的劳动环境。感谢您的理解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