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铜陵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1-10-27 11:01 |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53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铜陵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铜卫〔2021〕62号)要求,2021年申报参加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申报系统内录入个人申报材料后,通过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相应病案或原始资料提交评审。所有申报人员必须按照公布的住院号和专题所附原始资料号提交评审材料,不得更换。
现将2021年铜陵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抽取结果公布附后(具体内容见附件)。请各县(区)卫健委、各单位及时告知申报人员并做好申报材料收集和报送工作。如申报人员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与各县(区)卫健委或者各单位人事部门联系咨询。
各县(区)卫健委和各单位请在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卫健委办公室(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