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3-09-04 08:46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铜卫放罚〔2023〕7号 |
处罚名称 |
铜陵微笑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案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1.2023年3月19日在三楼口腔CBCT机房内对受检者朱XX进行医疗照射时,未使用大领铅橡胶颈套对其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甲状腺)进行屏蔽防护;2、2023年5月29日使用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孔XX从事口腔CBCT摄片操作。 |
处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铜陵微笑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5MA8N5OKC5G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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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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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孔玉婷 |
处罚结果 |
警告 罚款人民币一千元整(RMB¥1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8-28 |
处罚机关 |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地方编码 |
3407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3-8-29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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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
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