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1-01-20 08:35 |
因被行政处罚人铜官区可婷美容店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铜卫公罚〔2020〕14号)后,当事人俞萍停止美容店经营,无法找到当事人且当事人通讯无法联系,现将催告书(铜卫公催〔2021〕1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被处罚人:铜官区可婷美容店;地址:铜陵市****42栋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705MA2U0UEB9G;联系电话:58***02;经营者:俞萍;身份证号:340222********2329;性别:女;民族:汉;联系电话:150******75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0年8月13日对你(单位)做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铜卫公罚〔2020〕14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一千元、加处罚款一千元缴至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并履行下列义务 \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和申辩。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